課程規劃-博士班【114後入學適用】
一、畢業學分之規範以入學當年度畢業學分認定表為準,請見本網頁專區「檔案下載 / 畢業學分認定表」。
備註:上課時間以當學期安排為準,課程進度表請查閱本校課程查詢系統;節次時間分配表。
二、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 申請資格:
- 1)取得指導教授同意。
- 2)完成博士班應俢課程,其畢業學分之認定以入學當年度畢業學分認定表為準。
- 3)應檢附資料:歷年成績單、論文計畫書及初步研究成果各一份。
- 考核方式:
- 1) 博士研究生資格考應於修業三年內完成資格考,未通過者有1次補考機會;經補考一次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惟本校逕讀學生可依本校「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繼續修讀碩士學位。
- 2) 資格考核委員會由至少5名委員組成,審查學生論文研究計畫是否符合學程研究合作之目的。
- 3) 實施細節依入學當年度「中國醫藥大學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辦法」規定辦理。
三、博士研究生進度報告:
指導教授應邀請相關師資組成進度報告委員會,提供學生有利於完成其論文研究之相關建議。學生自博三起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進度報告,並將委員會名單、報告日期及書面報告提供給學程存查,始符合學位考申請資格。→ 進度報告委員會名冊
五、博士學位考核之申請資格:
- 須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 以第一作者發表SCI或SSCI論文,Impact Factor總計不得少於4.0 (不計篇數) (通訊、病例報告、review、會議之會報Proceedings或附冊Supplement不予採計),研究生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但順位必須為第一順位,且僅可一人用作學位論文積分認列,他人須放棄以該著作作為學位論文認列之權利,需填寫合著人證明),指導教授須為通訊作者,並以本學程名義發表。
- 畢業前須達本校學生英文能力鑑定標準,其標準依本校學生英文鑑定實施辦法辦理。
- 如遇特殊狀況(如指導教授重病、身故或因故延遲研究生論文投稿等),得提出具體證明,經本學程事務會議通過後,提經院務會議審議。
- 自博三起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進度報告(由指導教授邀請相關師資組成進度報告委員會),並將委員會名單、報告日期及書面報告提供給本學程存查。
- 若原指導教授於研究生提出學位考核申請前離開本校或退休者,研究生須依規定提出申請更換指導教授,且若使用已發表之論文認列為學位論文之積分,須由現任指導教授同意並於紙本論文上親筆簽名。
實施細節依入學當年度「中國醫藥大學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博士學位考試實施細則」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中國醫藥大學相關規定辦理。
